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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婚后房产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作者:泰好赔律师团队 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26日
       在房价稳步上扬,房子成为最佳保值及升值工具的当今社会,许多由此而生的矛盾也层出不穷,最常见得就是因房子产生的财产分割的问题,毕竟,想要买所好房子要花掉一家甚至两家的毕生积蓄,所以房子面前,什么情义都可能会靠边站!没看到,因为房子的问题,父母子女对薄公堂的比比皆是吗,咱们先姑且不讨论这倒底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的问题,单单只是从法律角度上来看看,房子在婚姻中可能产生的问题之一——婚后房产。

有小伙伴可能会问哈,这个婚后房产有啥好说嘀,妥妥的夫妻共同财产啊!如果大家这么想的话,我只能说,你们很天真嘛,亲!

婚后出资买的房可不一定会是夫妻共同财产哦,比如哈,婚后的房子有父母出资的情况下,咋算哩?

第一种情况:父母出全资但未登记的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根据条例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况:父母出全资已登记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好吧,这种肯定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啦,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蛋素,如果双方父母都出资了,但是产权登记却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然,另有约定的除外哈。

还有一种情况:父母部分出资的

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况,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之前,显然,该房子所有权应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哦,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如此看来,并不是婚后买的房子就一定会是夫妻共同财产哦。讲到这里河北顺捷诉讼担保的小编就要说一句啦:小伙伴们,虽说房子诚可贵,但爱情价更高,房子作为婚姻的爱巢,承载着两个人的美好及双方家庭的祝福,哪怕最后因为缘分不足而分开,也请好聚好散,洒脱散场,做到人清,帐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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