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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起诉离婚,收集哪些证据比较有利?
作者:泰好赔律师团队 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24日

一、起诉离婚,收集哪些证据比较有利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离婚诉讼也是如此,你想在哪个问题上占据优势,那就在哪个方面收集尽量充分的证据。
比如说争孩子抚养权,那就从孩子年龄,与谁共同生活时间长,自己的住房条件,经济条件和工作方面收集证据,证明孩子和你在一起,对孩子更有利。同时,收集并提供对方不利于孩子教育和共同生活方面的,对另一方不利的证据。
如果对方有过错,想多分财产,那就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出轨、家暴的聊天记录,照片,视听资料,报警的询问笔录等。
诉讼是个技术活,尤其是证据的收集、取舍和反驳,这些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还是委托律师协助处理,更加务实,有力。
二、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124条第二款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后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依据这一规定,必须在六个月以后才可以再起诉,除非有新理由、新情况。这里的新情况是在原告撤诉、判决不予离婚或调解和好之后又出现了新的情况,这些情况足以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彻底破例且且无和好的可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的,对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再等六个月让后再次起诉,那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非常的大,因为根据审判实践,如果原告在六个月后再次要求离婚,法院一般会以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例为由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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