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协议离婚VS诉讼离婚总的来说,协议离婚具有时间短、费用低、矛盾小、方便快捷等特点。
按《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想办理离婚手续的,带齐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般还需要各自带两张照片)等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即可。比如,男方是湖北武汉的,而女方是湖北荆州的,那么双方可以选择去男方户口所在地或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离婚手续都可以。
(有人问起我明星杨幂刘恺威离婚的事,这里顺便说下。刘恺威是香港人,杨幂是内地人,据此前传闻,他们俩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如果真是这样,那他们办离婚手续也得在国外办理才行。)
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即使再慢,半天时间总能搞定(有些地方需要提前网上预约才行,如果当天去,可能没号)。而且,虽然双方正式谈妥离婚之前,大多都会经历一番撕逼,但比起诉讼离婚,那确实已经缓和了许多。
至于诉讼离婚,一般是双方没谈妥离婚的具体事宜(比如孩子抚养权或财产分割没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干脆一方死活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死活不想再过日子这种。这种情况下,一方可能就得走上诉讼离婚这条路了。你得准备好起诉状、证据材料等等,这个过程相对而言比较繁琐(后面我会专门写一篇关于诉讼离婚程序的文章)。
总的来说,诉讼离婚的特点是耗时长、花费大、双方矛盾易激化。
一般的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随便就能耗上你大半年的时间,而且第一次起诉还往往不判离,你还得过6个月后准备再次起诉。如果夫妻财产比较多的情况下,诉讼离婚的成本也是较大的。
另外,相比于离婚协议而言,离婚调解协议或离婚判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此后一方不按条款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离婚协议则没有这种效果,一方不按约定履行的,你只能向法院起诉解决,而且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法院也不一定百分百会支持。
此外,对双方当事人而言,矛盾激化也是一个大问题。想想昔日同吃同住的夫妻俩,现在却对簿公堂,正常人内心其实都是不愿意的。
02.到底如何选择?就我们的实务经验来说,通常情况下,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通常会有如下特点:
- 1.双方在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上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当然会选协议离婚;
- 2.一方想快速离婚的,通常也倾向于协议离婚;
- 3.一方有把柄在对方手上的,通常也会“被迫”选择协议离婚;
- 4.一方或双方太好面子的,可能也会倾向于协议离婚;
- 5.假离婚的。
上面这些情形,都比较好理解。第3点和第4点,我稍微说下。
第3点,比如男方有出轨或者贪污受贿等把柄在女方手里的,有时这就成了女方离婚谈判的有力筹码;至于第4点,我们曾遇到过这种情况,女方极好面子,不愿意自己的婚姻失败到对簿公堂的地步,很担心外人知晓。这种情形下,双方通常都会秘密离婚,过相当一段时间后才会慢慢公开离婚的事。
而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一般是下面这些情况:
- 1.一方想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这是最普遍的一种情形);
- 2.都同意离婚,但孩子抚养权或财产分割等问题没谈拢的(这种情形可排第二);
- 3.双方都同意离,一方想尽快离婚而对方想拖时间的;
- 4.双方都同意离,但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状况知之甚少,担心吃亏的。
关于第3点,这种情形确实还不少。比如女方想尽快离婚,但男方一直打马虎眼,虽然也同意离婚,但一直说过段时间再说,甚至于说过完今年再说。这可能就会把女方惹毛了,于是女方往往容易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走诉讼程序。
结语:一段婚姻的破裂,毕竟是件不愉快的事。至于说存在离婚后还能做好朋友的,那纯属影视剧中扯淡的说辞,生活中至少凤毛菱角。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我都建议当事人要谨慎对待。拿协议离婚来说,其实写离婚协议并不是一件能轻视的事,除非你们夫妻双方没孩子也没啥共同财产。
对普通人而言,通常情况下我们法律知识有限,而离婚时情绪往往又波动较大,所以达成离婚协议时就容易感情用事。这就容易导致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抚养费问题、孩子探视权问题、债权债务问题、离婚后一方擅自将孩子改性等问题都约定不严谨,这就容易引发后续的官司纠纷。因此,如有必要,还是需要咨询下专业律师为宜。至于诉讼离婚,更是如此。